巴基斯坦在公务员制度改革方面有着长期失败的历史。每届政府都宣布改革官僚机构的宏伟计划,承诺建立一个更高效、更透明、更负责任的公务员队伍。然而,每一次这样的努力最终都会失败,让我们回到起点。这种周期性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委托谁来领导这些改革努力——由退休公务员主导的改革委员会,他们曾经在有缺陷的体制内运作,现在他们被期望进行改革。这种方法可以被比作“要求看门人改变进入规则”,因为他们对系统的熟悉往往限制了他们追求变革的能力。

官僚主义的问题不仅在于利益冲突,还在于观点。长期的公务员对体制有深刻的了解,但往往缺乏局外人对彻底变革的眼光。他们是一种需要变革的文化的一部分,通常专注于维持现状或做出微小的调整,而不是挑战根深蒂固的规范。

以1973年的行政改革开始,并在2000年代继续努力的改革尝试为例。每一项倡议的目标都是重大变革。改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通常侧重于工资标准、津贴和程序调整等问题。但是,这些改革一般没有解决更根本的文化和结构问题,例如该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殖民设计,以及在联邦和省服务部门同时运作的过时的服务干部的继续存在。

官僚领导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往往依赖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内部人士对有效做法的理解。然而,这也会限制他们的视角,将他们束缚在传统思维中。对他们来说,大幅改变他们长期支持的系统可能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在涉及改变某些既定特权的情况下。

相反,我们需要的是能带来新视角的改革者——国内和国际的专家,他们不受制于他们需要改变的体制。学者、政策专家、私营部门专业人员和民间社会成员必须站在这些努力的最前沿。这些人可以带来创新思维,挑战规范的意愿,以及对高效、反应迅速的公务员制度的不受阻碍的愿景。他们的领导将专注于废除陈旧的做法,确保以绩效为基础、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而不是保护旧势力。

真正的公务员制度改革需要打破官僚机构已经形成的权力和特权的舒适俱乐部。它要求领导人愿意提出令人不安的问题,正面解决腐败问题,并废除阻碍人才晋升的等级制度。这是那些一辈子都从体制中受益的人无法做到的。如果巴基斯坦要建立一个21世纪的公务员制度,我们需要新的拥护者——那些有勇气和独立性看到制度缺陷并决心修复它们的人。

之前的改革尝试都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从英国殖民者那里继承下来的有缺陷的公务员制度结构。英国殖民政府的主要动机是通过一支由西化官员组成的精英队伍来控制3.9亿人口,1947年印巴分治时,这些官员的人数上升到只有4000人。这些公务员根深蒂固地认为当地人低人一等,他们依靠有影响力的地主来控制老百姓。这种遗产已经渗透到巴基斯坦当前的官僚结构中:官僚们仍然认为自己是真正的、无所不知的统治者,看不起普通人和他们选出的代表。

集权的殖民遗产严重阻碍了巴基斯坦省级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化和发展。尽管宪法保障省级自治权,特别是第18条修正案加强了这一点,但任命中央官员担任省级职位的做法使一种更倾向于统治而不是服务的心态得以延续,阻碍了充满活力、高效的省级行政机构的发展。联邦政府任命的首席秘书经常优先考虑津贴和特权,偏袒中央政府雇员而不是地方人才,并抵制实施可持续的改革,这些改革可以加强地方一级的服务提供和治理。这种系统性的压制阻碍了省级公务员制度成为能够自主运作和改善地方治理的强大结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有效的治理发生在基层,在较低层级建立一个能干、高效的官僚机构对于提供有意义的服务至关重要。

摆脱历史和结构障碍需要大胆地重新构想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是透明度、问责制和真正的公共服务。这一变革的动力必须来自根深蒂固的体制之外的那些人——致力于从领导力开始,改变治理运作方式的创新者。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主流思维,将官僚定位为民众的统治者,而不是公众及其代表的仆人。这种过时的观点要求我们进行变革,转向赋予权力而非控制的治理方式,由深为民主和公共问责原则所投入的改革者带头。

真正的改革需要大胆地拆除陈旧的结构,直面根深蒂固的权力动态,并以公民需求为中心重新调整公务员制度。我们需要勇敢和创新的思想家,他们不害怕挑战现状,拒绝平庸。改革之路不仅在于改变程序,还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对问责制和积极主动的公共服务文化的态度。现在是大胆创新,坚决改革守旧的时候了,目的是建立一支真正体现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这是善治的基石,是国家繁荣的关键。

巴基斯坦在公务员制度改革方面有着长期失败的历史。每届政府都宣布改革官僚机构的宏伟计划,承诺建立一个更高效、更透明、更负责任的公务员队伍。然而,每一次这样的努力最终都会失败,让我们回到起点。这种周期性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委托谁来领导这些改革努力——由退休公务员主导的改革委员会,他们曾经在有缺陷的体制内运作,现在他们被期望进行改革。这种方法可以被比作“要求看门人改变进入规则”,因为他们对系统的熟悉往往限制了他们追求变革的能力。

官僚主义的问题不仅在于利益冲突,还在于观点。长期的公务员对体制有深刻的了解,但往往缺乏局外人对彻底变革的眼光。他们是一种需要变革的文化的一部分,通常专注于维持现状或做出微小的调整,而不是挑战根深蒂固的规范。

以1973年的行政改革开始,并在2000年代继续努力的改革尝试为例。每一项倡议的目标都是重大变革。改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通常侧重于工资标准、津贴和程序调整等问题。但是,这些改革一般没有解决更根本的文化和结构问题,例如该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殖民设计,以及在联邦和省服务部门同时运作的过时的服务干部的继续存在。

官僚领导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往往依赖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内部人士对有效做法的理解。然而,这也会限制他们的视角,将他们束缚在传统思维中。对他们来说,大幅改变他们长期支持的系统可能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在涉及改变某些既定特权的情况下。

相反,我们需要的是能带来新视角的改革者——国内和国际的专家,他们不受制于他们需要改变的体制。学者、政策专家、私营部门专业人员和民间社会成员必须站在这些努力的最前沿。这些人可以带来创新思维,挑战规范的意愿,以及对高效、反应迅速的公务员制度的不受阻碍的愿景。他们的领导将专注于废除陈旧的做法,确保以绩效为基础、以公民为中心的服务,而不是保护旧势力。

真正的公务员制度改革需要打破官僚机构已经形成的权力和特权的舒适俱乐部。它要求领导人愿意提出令人不安的问题,正面解决腐败问题,并废除阻碍人才晋升的等级制度。这是那些一辈子都从体制中受益的人无法做到的。如果巴基斯坦要建立一个21世纪的公务员制度,我们需要新的拥护者——那些有勇气和独立性看到制度缺陷并决心修复它们的人。

之前的改革尝试都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从英国殖民者那里继承下来的有缺陷的公务员制度结构。英国殖民政府的主要动机是通过一支由西化官员组成的精英队伍来控制3.9亿人口,1947年印巴分治时,这些官员的人数上升到只有4000人。这些公务员根深蒂固地认为当地人低人一等,他们依靠有影响力的地主来控制老百姓。这种遗产已经渗透到巴基斯坦当前的官僚结构中:官僚们仍然认为自己是真正的、无所不知的统治者,看不起普通人和他们选出的代表。

集权的殖民遗产严重阻碍了巴基斯坦省级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化和发展。尽管宪法保障省级自治权,特别是第18条修正案加强了这一点,但任命中央官员担任省级职位的做法使一种更倾向于统治而不是服务的心态得以延续,阻碍了充满活力、高效的省级行政机构的发展。联邦政府任命的首席秘书经常优先考虑津贴和特权,偏袒中央政府雇员而不是地方人才,并抵制实施可持续的改革,这些改革可以加强地方一级的服务提供和治理。这种系统性的压制阻碍了省级公务员制度成为能够自主运作和改善地方治理的强大结构。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有效的治理发生在基层,在较低层级建立一个能干、高效的官僚机构对于提供有意义的服务至关重要。

摆脱历史和结构障碍需要大胆地重新构想公务员制度改革,重点是透明度、问责制和真正的公共服务。这一变革的动力必须来自根深蒂固的体制之外的那些人——致力于从领导力开始,改变治理运作方式的创新者。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主流思维,将官僚定位为民众的统治者,而不是公众及其代表的仆人。这种过时的观点要求我们进行变革,转向赋予权力而非控制的治理方式,由深为民主和公共问责原则所投入的改革者带头。

真正的改革需要大胆地拆除陈旧的结构,直面根深蒂固的权力动态,并以公民需求为中心重新调整公务员制度。我们需要勇敢和创新的思想家,他们不害怕挑战现状,拒绝平庸。改革之路不仅在于改变程序,还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对问责制和积极主动的公共服务文化的态度。现在是大胆创新,坚决改革守旧的时候了,目的是建立一支真正体现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公务员队伍。这是善治的基石,是国家繁荣的关键。